《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后,在湖北省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许多民营企业家认为,这是平地起惊雷,是近几十年来,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文件。
对此,湖北省工商联主席杨玉华也有同感。她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陆续出台很多文件,对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困扰国民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所有权问题迟迟没有说法,以致于让民营企业家在思想上有了负担:有的担心,财产70年后充公,也有的担心再来一次“公私合营”自己的财产被变相收归国有。因此,极大地影响了民营企业家投资的积极性。“这次中央出台这份文件,就是从根上解决了民营企业家的担心,应该说,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又是一个重大利好。”
武汉大枫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家元认为,《意见》就像给企业家们吃了一颗定心丸。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法律制度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家对此有很多顾虑。一些企业家特别是发展得比较好的企业,在经营投资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容易束手束脚。《意见》的出台,对企业家来说无疑能起到定心稳神的作用。
“以往投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领导换届后不按前任所签合同履约,对此前所做承诺出尔反尔。政府一换届,合同就危险;财产被查封,程序太随意。”湖北省五金机电商会会长夏锡汉直言,政府出台《意见》是好事,期待好政策能够落地并执行到位,真正保护企业家权益,让民营企业家享有平等的产权保护。
武汉智能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纯星表示,行政权力对产权粗暴的侵犯没收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却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担心的问题。只有不再进行容易使人误解的阶层、公私等方面的讨论,明确在制度上真正保护私人产权(包括知识产权),降低税费负担、社保费率、信贷成本,并能得到稳定和合理的利润,才能使民营资本能安心在国内投资和经营。
杨玉华坦言,《意见》的出台也证明了中央坚定不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心,在顶层设计上是非常好的,关键是执行的问题。她尤其希望各级公检法司能够严格按照通知的精神,把握好执法的尺度,善待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涉案财产的处置,不能随意牵连合法财产,对民营企业家,慎用强制措施。
杨玉华认为,产权保护的措施旨在稳定社会基本财产秩序,督促公权力,但仅有一个《意见》显然不够,她希望国家尽快形成具体办法,使个级成为行政实践和司法实践,使其政府和相关部门好念经、念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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