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11月27日正式公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热烈反响。
“《意见》出台后,我感到振奋!我们奔走相告,甚至相互拥抱着分享这份喜悦!《意见》的内容实在太激动人心了,我们民营企业家备受鼓舞!”北京市商会副会长、北京文化产业商会会长、东方美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丽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她表示,在当前形势下出台《意见》,这充分表明中央对于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越来越落到实处,确实能够解决很多实际问题。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明确了“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意见》强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已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从事陪审员工作近两年的郭丽双对此感触颇深。
她认为,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产权,就会涉及到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这里所说的“管理”包括对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管理,创新主体就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可以包括各种律所,知识产权代理所,以及各种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投资机构等等。这些机构的各种活动都是知识产权链的构成部分。
她建议,应努力提高传统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缩短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同时通过简政和创新提升管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申请商标和专利。根据现行管理体制,申请商标和专利应首先向商标局和专利局提出申请,如果出现问题还需提交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进行复审。由于周期较长等原因,有的企业提出商标和专利申请后两三年才能得到结果,这种现象会导致专利价值无法快速实现、专利保护作用被削弱等问题。郭丽双认为,应对现行管理机构进行改革。通过改革提高商评委和复审委的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人员队伍稳定性,从而提升管理效率。
知识产权的发展,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执法的分寸,都是为了保障好企业的利益,要适应中国现实国情和发展。必须提及的是,中国已经走向创新驱动的产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规则是其中重要的一方面。知识产权规则和制度也一直在受经济、技术进步等带来的各种挑战。“知识产权和创新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按照《意见》要求,一旦知识产权管理效率提高,维权成本降低,侵权成本提高,就能有效保护申请人的专利,创新道路也会越走越顺畅。”郭丽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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